来源 | 都市现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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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4日
一名年轻女子王璇(化名)
走进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一家玩具行里
拆了9000多元的盲盒后
她拒绝付款
由此引发了一场纠纷
因为调解不成
玩具行负责人将女子告上了法庭
那么对于此案
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事情经过
2023年3月4日,星期六。公共视频显示,晚上6点50分左右,23岁的王璇走进了这家玩具行。
在这个并不大的玩具店里,王璇逛了三个多小时,不断地选盲盒,拆盲盒。虽然过程长达三四个小时,但是店主廖博(化名)声称,类似于这样的客人并不在少数。
按照店里通常的消费流程,是先付费,再拆盲盒。但当天王璇拆了145个盲盒,消费9034.4元却一直都没有付费。廖博称,开店以来,他遇到的顾客都能够正常付款。并且,王璇当时明确提出,稍后会付钱,为了不影响她的购物体验,店员没有催促她付钱。
一直到晚上10点,商店要打烊了。此时,王璇对于付款却表现出抵触情绪,并打电话叫来了父亲王山(化名)。事情发展到这里,已经超出了店家的预料。而接下来王山的话,让廖博更是吃了一惊。在沟通中,王山告诉廖博,女儿其实患有精神疾病,不然不会连拆145个盲盒。
对于女儿拆的145个盲盒所产生的9000多元的账单,当晚王山表示无力支付,也不想支付。当晚,廖博和王山沟通到近深夜12点,双方因为对此事的分歧太大,导致最终对簿公堂。对于此案,法院最终会如何认定呢?
商家套路还是消费者无理?
开庭前,夏晖法官曾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试图通过调解的方式,平息这场纠纷。但是因为双方分歧较大,没能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5月25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争议一:王璇的消费行为是否有效?
在法庭上,王山提交了王璇的相关病例、就诊记录等,证明王璇患上了双向情感障碍,并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狂躁发作。据此,法院初步可以认定,王璇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那么,王璇的消费行为是否有效呢?而这个问题,成为庭审是最大的焦点。
争议二:王璇的父亲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
对于王璇这个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父亲王山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在这件事中,王山是否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呢?
对此,王山称,日常他会监督女儿按时服药,他自认为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监管责任。
庭审中,结合王璇的病历资料,法官认为,她并不具备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因此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璇造成他人损害,应由监护人王山承担侵权责任。
争议三:这145个盲盒究竟价值多少?
显然,这是一起特殊的消费纠纷,其特殊不仅在于消费者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在于消费的是当下时兴的盲盒。那么,盲盒这一特殊商品的价值该如何认定呢?
对此,玩具行负责人廖博称,盲盒有很大一部分价值,就在于拆的过程。虽然经王璇拆开的玩具还是完好的,但其实她拆盲盒已经消费了其中大部分价值。
王璇的代理律师指出,在王璇拆145个盲盒期间,商家没有进行过制止,提示她要理性消费。去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被告的代理律师引用了其中第十一条:鼓励盲盒经营者建立保底机制,通过设定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引导理性消费。
对此,原告答辩称,在王璇拆盲盒过程中,他们曾多次进行过劝阻,只是没有起到实际效果。
法官从中调解 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5月25号开庭后,夏晖法官多次背靠背找到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6月9号,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了民事调解书。被告王山当庭支付了价款 4500元,原告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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