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一)
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卫政土批字〔2023〕14号)和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卫自然资发〔2023〕80号),收回了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裕民路两侧133.72亩商住用地使用权,但楚雄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无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资料图)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土地面积
不动产坐落
用途
1
卫国用(2008)第01112-59号
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6289.20平方米
城区十一街坊
商住用地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31日
来源: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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