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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很少能找到一间标准的母婴室,有时候又因为引导标识不清楚找半天才找到。”前不久,在南京市某商超里,一位哺乳期妈妈向记者抱怨。近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调研发现,在一些大型购物中心设有母婴室,但是标记不明显,不易被发现。在一些地铁站等场所的部分母婴室重建轻管,卫生条件、环境和设施不尽如人意,私密性较差,个别母婴室被上锁,沦为摆设。一些公园等场所就缺少母婴室,给哺乳妈妈带来诸多不便,最后只能选择去第三卫生间甚至干脆到女厕所解决。(8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宝妈苦“母婴室”久矣。曾有宝妈在餐厅给拉大便的宝宝换尿布,引起邻座不满;有宝妈无奈在候车厅喂奶,几名陌生女子自发用自己的身体围成一堵“人墙”帮她遮挡,为哺乳妈妈保住体面;有宝妈“诉苦”,认为一些母婴室体验感非常不好......
母婴室的设置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体现了社会对女性和婴幼儿群体的关爱。2021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与目标实现终期还有两年多,但是现实中的母婴室现状,让人难以乐观,原因出在哪里?
江苏省常州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谢靖带领部门干警随机走访调查发现:母婴室具有公益属性,且建设成本高,相关场所的监管部门涉及交通、卫健、商务等多个行政机关,目前没有相关文件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在出现应建未建、建而不用、后期维护不到位等各种问题后,没有相关行政机关责令整改,也没有相关处罚措施,导致母婴室建设和使用在监管方面存在缺失。
尊重女性哺育自由,保障女性哺育权利,营造有利于母乳喂养的环境,离不开多方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通过共商、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母婴室一件事”,但这首先要有一个好的制度,从规划、建设到加强对母婴室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形成长效机制,从而突破“九龙治水瓶颈”,而不是像一些地方总是在口头上鼓励,却拿不出配套措施,拿不出奖励和罚则。
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对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作了专门规定,其中提到未按照规定建设母婴室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如此从法规制度上保障母婴室的建设和监管,有效提升了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服务水平。而作为全国最早将“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率”纳入妇女发展规划指标体系的城市,深圳全市如今已经基本实现公共场所母婴室全覆盖。无论是交通枢纽、政务服务中心、公园还是商业中心,母婴室已经成为标准配套设施。
另外,用检察建议为母婴室建设开“良方”,也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好办法。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检察建议就是抓前端、治未病,在见微知著中坚持“小题大做”,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担当作为。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督促履行母婴设施规范化建设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并向4家相关行政部门分别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家部门进行整改后,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又开展实地走访“回头看”,持续跟进检察建议的落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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