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证券代码:300345 股票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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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都兴业 IEC 大楼 29 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数 251,300,21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08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名,代表股份数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无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欧阳少红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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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300,2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表决结果:同意 251,300,2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刘渊恺、熊林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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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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