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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见证案件物证电动剃须刀以图片和视频形式上传智能物证管理平台。现将物证领回,承诺妥善保管,如因诉讼需要可随时提供。”日前,在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原告飞科电器的代理人签署《物证保管承诺书》后,证物被当场退回给了当事人。
这是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自主研发的智能物证管理平台首次在诉讼案件中使用。此前在当事人的见证下,法庭对物证的外表、封条、诉争侵权标识等进行数据化处理,并将数据资料上传智能证物管理平台,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搭建的“司法链”平台上链存证。存证完毕后,原告签署承诺书,原物退回当事人自行保管。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呈现逐年增长态势。相较于普通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案件往往有大量实物证据。在司法实践中,该类实物证据主要由法院负责保管。因缺少实物证据退还当事人或销毁方面的法律规范,物证可能会长期存放于法院的物证仓库中,经年累月造成物证仓库“物满为患”。
为此,嘉兴中院自主研发了智能物证管理平台,通过现代视频影像技术对物证数据化存储,同时利用区块链技术对存储数据上链管理,让实物证据数据化保管成为现实。
“平台利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让实物证据的影像信息进入平台后就不可能再被改动,证据被彻底固定,这让法院可以放心将实物证据退还当事人保管。”嘉兴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张涛说。区块链技术的引入可以有效规避电子数据被篡改的风险。对于结构复杂的实物证据,平台还提供全息影像及激光雷达探测技术,不仅记录证物外形全貌,还可以对证物三维尺寸精确计量,实现证物数据完全采集。
为避免多平台碎片化运行带来的低效率问题,嘉兴中院将智能物证管理平台与浙江法院审判信息系统无缝对接,上链后的物证视频、图片信息生成访问链接自动导入审判系统,承办人可在审判系统中随时调阅查看。如果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可以从审判系统中直接提取,无需再人工移送物证。此外,平台还给每个物证生成唯一的二维码,法官和当事人也可以扫描二维码在移动设备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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