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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获悉,从8月1日起,我市参保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新变化。其中,灵活就业人员从8月1日起缴纳2023年1月至12月保费的,以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新缴费基数标准计算为3863.4元/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规定,在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3年度缴费基数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标准时,涉及“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元(6439元/月)计算。
市医保中心提醒
全市参保单位医保8月台账有新变化。2023年1月至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863.4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9317元。参保单位8月起统一按新标准办理征缴类业务,医保经办部门核定单位8月应缴保费台账时,对1月至7月保费按新缴费基数标准保底封顶后进行差额结算,请参保单位及职工留意应缴保费台账和缴费基数变化。
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来源/全媒体记者 范桢
编辑/叶宇 校对/刘慧 审核/陈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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